法律主观:
2015年7月,山东省公安厅公布的30项便民利民举措中,山东省除了济南、青岛外,自愿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山东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就可在除济青之外的各市之间自愿迁移户口。同时,警方表示,合法租赁房屋也算稳定住所。目前,租房落户在德州德城等部分区域已经开始实行。有合法工作租房子落户有望成真新举措中,警方规定,为给企业员工落户、居住提供便利,除济南、青岛外,省内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省辖设区市自愿迁移户口。其中,省辖设区市指的是除济南、青岛外的省内其余15地市,例如潍坊、烟台、淄博等设区的地市。所谓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租住房。根据各地市的情况不同,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也会略有不同。合法稳定工作的定义,也是因地而异。对于县级市区(例如寿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在本地自愿迁移户口。也就是说,如果从一个地市的某个区或县、乡镇,迁到该市的另一个区,或迁到其他地市的市区,只需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济南和青岛,目前对于落户和户口迁移的规定相对严格。在住房、工作、社保方面,要求会高于其他15地市。同时,对济南、青岛等大城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随着城镇化发展,许多农民,特别是年轻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在城市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从而将户口迁到城市。但是,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加快,和农村土地流转等政策出台,农村人口的改革红利越来越多,有不少在城市混得并不强的人,又想把户口再迁回农村,恢复自己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身份。那么,户口迁到了城市,还能迁回农村吗?答案是,不是完全不可以,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办理起来,难度还是比较大的,并且,这个政策也可能因地而异。
前几年,虽然基本上不允许城镇人口把户口迁回农村再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但也不是绝对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在城市找不到工作,在城市也没有住房,自愿回农村创业的,并且在农村有宅基地,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退伍军人也是这样,只要退伍后没有安排就业,回农村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也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成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
由于户口迁移难度太大,许多前期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在城市生活无着,成为城市贫民,不仅影响到他们自己的生活,也影响到城市的 社会 安定。所以,各地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户口迁移政策。
2021年,山东省出台户口新政,户口迁移变得更加自由。新的户口管理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废除过去的教条主义和一些人为的限制,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允许居民自愿选择。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只要在城镇有房,都可以到城市落户,并且保留期农村的承包田和宅基地,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一些符合条件的城市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迁回农村。
所谓符合条件,是指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比如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和退伍退役军人,这些原来就允许。而现在规定,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只要愿意回农村生活,都可以申请回农村落户。山东省的户口新政,要点就是加大自主选择空间,促进人口双向流动,促进城乡人口合理分布,推动农村就地城镇化。
所以,如果你是山东的,近年来将户口迁入了城市,农村还保留着宅基地甚至土地承包权,是可以再重新迁回农村的。其他省市的政策,晏子不掌握,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农村户口迁到城巿后,在想回去很难,我们这里连上学把户口迁出的毕业后都迁不回去,我记得前几年有潮流花五千元把户口迁到城市的,我们村里都有好个孩子,等他们长大了,也毕业了,在城里也没有好的工作,农专非的长成巿户口,也没有城里人的代遇,等他们想把户口转回农村也不行,在拿七千块钱,把户口又转回农村,这是转的及时。过了一段时间政策变了就在也转不回去了。出非你家有人在政府上班。农村的的小伙子,取一个城市户口的姑娘,想把户口迁农村都不行。迁扯到士地,所以凡事把护口迁出来,没有一定的关系,就在也迁不回去了,出非上面有这过政策。
基本无可能,我08年大学,当时入取通知书上写的要求户口迁到学校,想着既然有要求那就迁吧,然后毕业想迁回老家就怎么都迁不了了,只能转城镇户口,还是挂在别人户口本上的那种(当然也可以另开户)。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山东菏泽,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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